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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条款
第 1 条 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针对(株)KATALYST(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 PRO RE NATA 购物商城(以下简称“商城”)提供的网络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规定网络商城及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对于利用 PC 通讯,无线设备等的电子商务在不违反其性质的情况下,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 2 条 定义 “商城”是指“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利用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建立的交易用虚拟营业场所,也可指代运营网络商城的公司。
“用户”是指访问“商城”并根据本条款享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会员”是在“商城”注册会员的人,指有权持续享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非会员”是指在没有注册会员的情况下享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 3 条 条款等内容的公示、说明及修订
“商城”将本条款的内容、商号及代表人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场所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编号、通讯销售商申报号码、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公布在初始服务界面(首页),以便来访者随时了解。但,条款的内容可通过连接界面查看。
“商城”需要在用户同意条款前提供另外的连接界面或弹窗界面等,以便用户了解条款规定的内容中,撤消申请·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并取得用户的确认。
“商城”可以在不违反《关于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关于条款规定的法律》、《电子文件及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关于信息通讯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关于访问销售等的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商城”修订本条款时将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从适用日期的 7 天前开始到适用日期前与现行条款一起公布在商城的初始界面。但,如果变更的条款内容对用户不利,则至少预留 30 天以上的延缓时间进行公告。此时,“商城”将明确比较修订前内容和修订后内容,以便用户更容易理解。
当“商城”修订本条款时,该修订条款只适用于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对于在此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则依然适用修订前的条款。但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在依据第 3 项的修订条款的公告期间内向“商城”发送信息,表明希望适用修订条款,并获得“商城”的同意,则适用修订条款。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和关于本条款的解释遵循关于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关于条款规定等的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指南》及相关法令或相关条例。
第 4 条 服务的提供及更改
“商城”执行如下业务。
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及签订购买合同
配送已签订购买合同的商品或服务
其它“商城”规定的业务
“商城”在商品或服务售罄或技术配置变更时,可变更根据未来签订的合同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此时将明示变更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及提供日期,立即公布在显示当前的商品或服务的位置。
因商品等售罄或技术配置变更等理由,需要变更“商城”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时,将立即发送其理由至可联系的地址通知用户。
对于前一项的情况,“商城”将赔偿因此导致的用户遭受的损害。但,如“商城”证实其并非故意或无过失,则不进行赔偿。 第 5 条 服务的中断
“商城”在发生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的维护·替换及故障、通讯中断等情况时,可能会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
“商城”将赔偿因第 1 项理由暂时中断服务提供导致的用户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但,如果“商城”证实其并非故意或无过失,则不进行赔偿。
因事业项目的转换、事业的放弃、企业间的合并等理由无法提供服务时,“商城”将根据第 8 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并按照当初“商城”出示的条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但,如果“商城”未告知赔偿标准等内容,则将用户里程或余额等兑换成与“商城”通用的货币价值相等的现货或现金向用户支付。
第 6 条 注册会员
用户按照“商城”规定的注册格式填写会员信息后,表明同意本条款即可申请注册会员。
“商城”在按照第 1 项的方式申请会员注册的用户中,排除属于以下情况的用户后登记为会员。
注册申请人依据本条款第 7条第 3项,在此前有过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但依据第 7条第 3项丧失会员资格后已经过 3 年,并获准再次注册会员者除外。
注册内容有虚假、遗漏、错误的情况
其它认为注册为会员在“商城”的技术上有明显障碍的情况
会员注册合同的成立时间以会员收到“商城”批准的时间点为准。
会员在注册会员时登记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在一定期间内通过修改会员信息等方式告知“商城”。
第 7 条 注销会员及丧失资格等
会员随时可以向“商城”申请注销会员,“商城”将立即处理注销会员。
会员属于以下各项情况时,“商城”可限制并终止其会员资格。
申请注册时登记虚假内容的情况
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利用“商城”购买的商品等的货款,以及关于使用“商城”会员需要负担的债务的情况
妨碍其他人使用“商城”或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情况
利用“商城”进行法令或条款禁止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情况
“商城”限制·终止会员资格后,相同行为重复 2 次以上或在 30 天内未纠正时,“商城”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商城”取消会员资格时,将注销会员。此时将通知会员,在注销会员前规定至少 30 天以上的期限,给予申辩的机会。
第 8 条 关于会员通知
“商城”在通知会员时,可使用会员与“商城”提前约定时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商城”对非特定的多数会员进行通知时,可在公告板公告 1 周以上,以代替个别通知。但,对会员本人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进行个别通知。
第 9 条 购买申请
“商城”用户在“商城”上按照下述或与此类似的方式申请购买,“商城”应针对用户的购买申请,以易于了解的方式提供如下各项内容。 商品等的搜索及选择
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移动电话号码)等的输入
条款内容、限制申请撤消权的服务、配送费ㆍ安装费等费用相关内容的确认
同意本条款,确认或拒绝上述 3. 号事项的表示(例,点击鼠标)
商品等的购买申请及与此相关的确认或对“商城”确认的同意
选择付款方式
“商城”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委托购买者个人信息时,应在实际申请购买时获得购买者的同意,不应在注册会员时提前获得全部同意。此时“商城”应向购买者明示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接收者、接收者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及保留ㆍ使用期限等。但依据《关于信息通讯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第 25 条第 1 项处理委托个人信息的情况及相关法令另外规定的情况则遵循该规定。
第 10 条 合同的成立
对于如第 9 条的购买申请,属于以下情况时,“商城”可能会拒绝批准。但,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时,应告知如无法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取消合同。
申请内容有虚假、遗漏、错误的情况
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其它认为批准购买申请在“商城”技术上有明显障碍的情况
“商城”的批准以第 12 条第 1 项的接收确认通知形式到达用户的时间点视为合同成立。
“商城”的批准示意应包含对用户的购买申请的确认及是否可以出售、购买申请的修改取消等相关信息。
第 11 条 支付方法
对于在“商城”中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付款方式可使用如下各项方法中可使用的方法。但,对于用户的支付方法,“商城”不应以任何名义对商品等货款收取额外的手续费。
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转账付款
使用预付卡、现金卡、信用卡等各种卡付款
网上无折存款
使用电子货币付款
收件时付款
使用里程等“商城”支付的积分付款
使用与“商城”签订合同或“商城”认证的商品券付款
其它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付款
第 12 条 接收确认通知ㆍ变更及取消购买申请
“商城”在收到用户购买申请时,向用户发送接收确认通知。
如存在示意不一致等情况,收到接收确认通知的用户可在收到接收确认通知后立即请求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收到用户请求的“商城”应在配送前及时根据请求进行处理。但如果已经支付货款,则遵循第 15 条的撤消申请等相关规定。
第 13 条 商品等的提供
对于商品等的提供时间,如果“商城”没有和用户签订另外的合同,则采取定制、包装等其他必要措施,在用户申请后的 7 天以内配送商品等。但,“商城”已经收到商品等的全部或部分货款时,则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此时“商城”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用户确认商品等的供货步骤及进程。
对于用户购买的商品,“商城”应明示配送方式、不同方式的配送费用承担者、不同方式的配送时间等。如“商城”超过约定的配送时间,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用户损失。但如果“商城”证实其并非故意或无过失,则不进行赔偿。
第 14 条 退款
“商城”因售罄等原因无法移交或提供用户申请购买的商品等时,应及时将其原因通知用户,如提前收到商品等的货款时,应在收到货款日后 3 个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的措施。
第 15 条 撤消申请等
与“商城”签订购买商品等的相关合同的用户,可以从收到依据《关于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第 13 条第 2 项的有关合同内容的书面材料的日期(提供商品等的时间比收到书面材料的时间晚时,以收到商品等或开始提供商品等的时间为准)开始 7 天内撤消申请。但,关于撤消申请,如《关于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有另外的规定,则遵循该法律规定。
用户在收到商品等后,如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一种,则无法退货及换货。
因用户需要负责的原因导致商品等损失或损坏的情况(但为了确认商品等的内容而损坏包装的情况则可以撤销申请)
因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而导致商品等的价值明显降低的情况
因时间的流逝导致商品等的价值降低至无法重新出售的情况
可以复制为具有相同功能的商品等时,损坏其原版商品等的包装的情况
对于第 2 项第 2 号至第 4 号的情况,如“商城”未提前将无法申请撤消的情况标记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地方,或未采取提供使用商品等的措施,则不限制用户的撤消申请。
虽然有第 1 项及第 2 项的规定,但商品等的内容与标记·广告内容不同或履行情况与合同内容不同时,可从收到商品等之日起 3 天内,从了解该事实或能够了解的日期开始 30 天内撤消申请。
第 16 条 撤消申请等的效果
“商城”收到用户退还的商品等时,将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经收到的商品等的货款。此时,如“商城”延迟向用户支付退款,将支付延迟期限乘以《关于电子商务等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实施令》第 21 条第 2 号规定的延迟利率,以此计算延迟利息。
对于上述货款的退还,如用户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付款方式支付商品等的货款,“商城”应及时请求提供相应付款方式的企业停止或取消商品等的货款申请。
撤消申请时,退还提供的商品所产生的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商城”不应以撤消申请等理由向用户请求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但因商品等的内容与标记ㆍ广告内容不同或履行情况与合同内容不同而撤消申请时,退还商品等所需的费用由“商城”承担。
如用户在收到商品等时承担了运费,“商城”应以用户容易了解的方式明确标出撤消申请时由谁来承担其费用。
第 17 条 个人信息保护
“商城”在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在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收集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
“商城”在用户注册会员时,不会提前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信息。但,为了履行相关法令上的义务,在购买合同之前需要本人确认而收集最低限度的特定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
“商城”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向该用户告知其目的并获得同意。
“商城”不得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用途,发生新的使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时应在使用·提供阶段向该用户告知其目的并获得同意。但,相关法令另外规定的情况除外。
“商城”根据第 3 项和第 4 项需要获得用户同意时,应提前明示或告知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所属部门、姓名及电话号码、其它联系方式)、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关于第三方的信息提供相关事项(接收者、提供目的及提供的信息内容)等《关于信息通讯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第 22 条第 2 项规定的事项,用户可以随时撤消同意。
对于“商城”拥有的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可随时浏览及请求修改错误,且“商城”有义务立即对此采取必要的措施。当用户请求修改错误时,“商城”不得使用该个人信息,直到该错误得到修改。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商城”应最大程度地限制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者,对包含信用卡、银行账户等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盗窃、泄漏、提供给未经同意的第三方、伪造等引起的用户损失,承担所有责任。
“商城”或从“商城”处接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或接收目的时,应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商城”不应将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的同意栏设置为已选择。同时,用户拒绝同意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时,应具体明示受限的服务,不应以拒绝同意属于非必须收集项目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为理由,限制或拒绝注册会员等服务的提供。
第 18 条 “商城”的义务
“商城”不应有本条款禁止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尽全力提供持续、稳定的商品·服务。
“商城”应具备用于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信用信息)的安保系统,以便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网络服务。
对于商品或服务,“商城”因《关于标记ㆍ广告公正化的法律》第 3 条规定的不当标记ㆍ广告行为而使用户遭受损失时,应承担对此的赔偿责任。
“商城”不应发送用户不愿意接收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 19 条 关于会员 ID 及密码的义务
除第 17 条以外,关于 ID 和密码的管理责任由会员承担。
会员不应让第三方使用自己的 ID 及密码。
当会员知道自己的 ID 及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商城”,如有“商城”说明则遵循其说明。
第 20 条 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应有如下行为。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
盗用他人的信息
变更“商城”发布的信息
发送或发布“商城”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等
侵犯”商城“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损害“商城”外第三方的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在商城内公开或发布淫秽暴力的信息、图片、音频、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的行为
第 21 条 连接“商城”与被连接“商城”之间的关系
上级“商城”与下级“商城”以超链接(例如:超链接的对象包括文字、图片及视频等)方式连接时,将前者称为连接“商城”(网站),将后者称为被连接“商城”(网站)。
当连接“商城”在其初始画面或连接时的弹窗界面上表明,对于使用被连接“商城”独自提供的商品等与用户进行的交易,连接“商城”不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对其交易承担保证责任。
第 22 条 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商城”撰写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品属于“商城”。
用户不应未经“商城”事先允许,把通过使用“商城”获得的信息中“商城”拥有知识产权的信息,不得以复制、传送、出版、发行、广播及其它方式用于盈利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当“商城”使用归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应根据约定通知该用户。
第 23 条 解决纠纷
为了反映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不满,并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商城”设置ㆍ运营损失赔偿处理机构。
“商城”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及意见。但对于无法快速处理的情况,则立即向用户通知其原因和处理日程。
关于“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当存在用户的损失补偿申请时,可依据公正交易委员会或市ㆍ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 第 24 条 裁判权及准据法
关于“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的诉讼,按照起诉当时用户的地址,如没有地址则由管辖住所的地方法院管辖。但,起诉当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用户是外国居民时,则按照民事诉讼法向管辖法院提出。
“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诉讼适用韩国法律。
附 则 实施日期等
本条款从 2018 年 04 月 01 日开始实施。
本条款遵守电子商务(互联网商城)标准条款第 100023 号(2014.9.19.修订)。
隐私政策
Katalyst, Inc(公司)关心客户的个人信息。本公司视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司提供的服务为“服务”非常重要,完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等本公司对因使用此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
公司应为下述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下面列出的其他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应比照适用。
1.网站会员申请和管理
会员服务的个人识别/认证,会员身份的维护/管理,根据限制性身份识别系统的个人身份识别,会员服务使用统计,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服务,交付通知/公告,处理客户投诉等。
2.提供商品或服务
处理个人信息以提供产品,提供服务,提供合同/账单,提供定制服务,用户验证,年龄验证,支付/结算,。
3.客户投诉
处理个人信息以识别已处理的个人等。
2.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
1.公司应当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留/使用期限内,或在授予同意的期限内保留/使用个人信息。
2.原则上,公司在收集和使用完成后应立即销毁个人信息。但是,以下信息应保留一段特定时间:
ο保留项目:登录ID,全名
ο保留原因:防止混淆使用服务。
ο保留期限:5年
其他使用和保留期限如下:
网站会员注册和管理:直至退出会员
如适用,直至终止或解决以下情况:
1)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正在进行调查。
2)网站没有债务。
提供商品或服务:在完成商品/服务提供和付款/结算之前。
1)根据“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法”等交易记录,包括商标/广告以及合同内容和执行情况。
- 合同或要约,付款,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提取记录:5年
- 支付和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记录:5年
- 消费者投诉处理或争议解决记录:3年
2)根据“通信保密法”保留通信确认数据
- 用户的电信日期,开始/结束时间,对方的用户号码,使用频率,
通讯设备:1年
- 计算机通信或互联网日志记录,跟踪访问地点的数据:3个月
- 总账或支持交易的文件:5年(国家税收框架法,公司税法)
3.要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1.全名,登录ID,密码:个人识别,
2.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手机)的通知号码传送,传播渠道的保护,以确保与客户,如客户投诉处理的有关事件和新的服务和产品的信息提供无缝通信(通过DM,短信,电子邮件,等等),发送奖品和优惠券。
4.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公司应在本政策第1条规定的范围内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仅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规定第三方的情况下提供个人信息,规定存在。
5.委托收集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委托下列个人信息加强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安全管理个人信息的规定。在签署委托个人信息协议时,公司应确保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免受任何和所有个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合同和相关文件造成损害,并监督受托人是否正在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
6.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运用方法
客户可以随时访问或编辑他们的个人信息并要求退出。客户可以通过个人信息变更直接查看或更改他们的个人信息或撤销会员取消。
当客户要求会员取消或删除个人信息时,公司应根据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处理这些信息。禁止访问或使用这些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销毁个人信息的程序和方法
原则上,公司应毫不拖延地销毁个人信息。破坏的方法和程序如下:
1.销毁程序
客户为加入会员而提供的信息应保留一段特定的时间,并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其他有关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予以没收。除非法律要求,上述信息不会用于保留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2.销毁方法
- 个人信息存储为电子文件。
- 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应被粉碎或焚烧。
8.个人信息保护经理和投诉处理服务
公司应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处理和任命个人信息保护经理的所有方面,该经理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并提供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损害赔偿。
▶个人信息管理总监
电子邮件:katalyst@katalyst.co.kr
客户可能会将所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问题或投诉指向个人信息管理总监或客户服务部门。本公司将及时回应此类查询。
9.安装 - 操作或拒绝Cookies
该公司使用cookies,不断搜索并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 Cookies是由服务器发送到服务器以供公司操作的非常小的文本文件,并且将被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中。公司应将cookies用于以下目的:
▶使用cookies的目的
- 开展目标市场营销并通过分析访问次数,访问时间,用户的口味和兴趣,跟踪轨道,参与活动和访问次数的频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 客户有权选择是否安装cookie。因此,客户可以允许所有cookie,或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者通过设置选项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如何安装Cookie的安装
- 安装示例(Internet Explorer):工具> Internet选项>个人信息
- 但是,当cookie安装被拒绝时,服务提供可能会受到限制。
10.其他
1.链接到外部网站
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由其他公司创建的网站或其文档的链接。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不具有对外部网站或数据的任何控制权,因此将不负责或保证通过上述网站或文档所提供的服务或数据的有效性。
当用户点击一个链接并被引导到相应的外部网站时,它们将受到外部网站所有者/赞助商的隐私政策的约束。鼓励您熟悉这些政策。
2.帖子
该公司应被视为有价值的信息来源。但是,这不适用于以下帖子:
- 垃圾邮件(例如:特定网站的广告等)
- 旨在通过传播虚假信息来诽谤他人的帖子。
- 文章揭示其他人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侵犯了权利,如版权,本公司或第三方,或包含的内容是题外话。
- 为了促进良好的留言板文化,公司应使用符号删除或编辑帖子的特定部分。
- 如果帖子的内容属于不同的主题,则应披露该帖子的路径以防止误解。
- 在其他情况下,可以在明确或单个警告后删除帖子。
3.原则上,作者享有与其职位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另外,请认为该信息是由作者自愿在帖子中披露的,无法保护。
4.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请输入您的最新信息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导致发生的任何事故,您将负责。此外,如果您输入了虚假信息,包括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则可能会失去您的会员资格。
(2)虽然您有正确的个人信息保护,但您自己也负责自己的信息,并且不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注意不要泄露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密码或发表诽谤其他人的帖子。如果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和诋毁个人信息和其他人的尊严,你可以根据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促进该法被处罚
11.隐私政策的变更
如果隐私政策发生任何变化,公司将通过网站(或个人通知)发布变更通知。
本隐私政策将从2018年10月22日起生效。
目的 项目 保留期限
识别用户及确认本人身份 账号,姓名,密码 到注销会员为止
关于客户服务使用的通知,用于应对 CS 的用户识别)查看全文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手机号码) 到注销会员为止